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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績優獎學金(表列三個條件均須符合,達標錄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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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特殊表現獎學金
(不受成績門檻限制,但是必須提交特殊表現具體佐證資料,經審核通過且限額擇優錄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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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熱心公益特殊表現獎學金 : 參加社會公益,愛心活動,社區勞動等具體優良表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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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才藝出眾特殊表現獎學金 : 參加各項才藝競賽、演出,表現傑出等具體優良表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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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3 獎學金類別與績優條件 |
獎學金類別 |
申請條件 |
國小組 |
國中組 |
高中職組 |
大專組 |
績優獎學金
(三個條件
均須符合) |
品德(操行)成績 |
無懲處記錄 |
無懲處記錄 |
無懲處記錄 |
80分以上 |
總成绩平均分數 |
五個領域優等90分以上 |
三個領域優等
85分以上 |
80分以上 |
70分及以上 |
所有領域科目
最低標準 |
甲等80分 |
乙等70分 |
60分 |
60分 |
特殊表現
獎學金 |
必須符合績優獎學金之品德(操行)成績,但是不受學科成績限制,必須提交特殊表現具體佐證資料(不限格式),經基金會審核委員審議並限額擇優錄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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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4 成績單無品德(操行)成績者,可依校方出具之獎懲紀錄,無懲處記錄者方可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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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 被保送或免試升學至高中組及以上者,沒有前一學年成績者,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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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6 各類在職班、輪調建教班、假日班、學分班、補校生、公費生、延畢學生、幼稚園、安親班、
才藝班、托嬰班等不納入獎學金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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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7 大專以上院校系不包括各類空中學校、脫產或半脫產學校、網路學校、及軍警學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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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8 夫妻均任職於研華集團關係企業者,享有申請權利時應擇定一人為申請人,不得重領或兼領。 |